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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“十一五”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

各县市区科技局、项目承担单位:

    根据《绵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》文件规定,我局将组织对2006年以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集中验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验收范围

    “十一五”期间下达且到期的市级科技项目(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为两年)。重点为2007年至2009年3年间下达项目;部分2010年下达已提前结题项目,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可纳入本次集中项目验收范围。

二、验收方式及内容

    1、项目验收采取网络评审验收、会议评审验收方式进行,重大项目验收要结合现场实地检查。

    2、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通过“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中心”申报人入口登陆,在线填写《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》、上传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》,同时打印纸质材料2份送归口管理单位审核(包括:《项目计划任务书》、《项目验收申请表》、《项目实施总结》及相关成果证明资料)。

三、时间进度

    1、2011年4月20日前,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验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、归口管理单位对初审后项目要及时送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复审。

    2、2011年5月,科技局综合计划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室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评审。具体方式、时间另行通知。

四、项目验收要求

    1、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及时清理应验收的项目,并按照项目验收程序,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项目验收资料,认真审核汇总,并提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。

    2、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,对照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检查、总结项目执行情况,完成考核内容和指标的,应有相应证明材料;未完成的,要分析原因,说明情况。

五、项目验收的考评

    1、对通过验收项目由市科技局颁发《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合格证书》;项目承担单位可再次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,其项目通过评审后可优先安排立项。

    2、对未通过验收项目,项目承担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,对其申报国省科技计划项目不予推荐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    科技局综合计划科  卢昊  2309841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一年三月十五日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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